以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为契机,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更加重视提升产品技术研发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的作用,是增强企业实力的提体现。2020年,共有126家企业获得北京市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2021年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华夏泰科小编带来2021年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时间及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8日9:00至2021年5月31日17:00。 2.申请材料审核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此期间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 3.申报方式:本次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依然采取全程网上填报,申请企业须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或者北京市政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录,并按照网上系统相关提示信息完成材料的填写和提交。 1.申请企业要有独立企业法人的资格,并且是北京市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申请企业还要有良好的信用基础状况,同时具备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要根据北京市《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限定要求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的约束要求,都不能申报。实在不行,除非现有并且明确无生产制造环节的研发型总部企业就可以另当别论。 3.申请企业代表高精尖产业创新体系的领军企业,所以在行业中要有突出的且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不能是简简单单的技术就可以;还要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更不能随随便便的规模。除此之外还要有企业像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总和额度不能低于2亿元(建筑业不低于15亿元)的要求。 4.企业技术中心不能是隶属于或者包含在某一部分业务里,要独立设置出来,并且在企业组织结构中属于独立的地位。如果企业决策层不上心也不行,必须而且一定是要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除了企业决策层的重视之外,还要企业有自身的优势,比如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以及组织体系健全,还有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等,都要提上高度。 5.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并且技术运用好、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软件和专业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6.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和专业技术服务业不低于300万元、建筑业不低于1000万元)。 7.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8.有较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并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项目合作、项目委托、联合研发、研发代工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或者与相关企业开展联合共建技术中心等形式的合作。 9.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至少一种,其中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10.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1.总部企业申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 12.如果母公司的技术中心已经是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并不影响子公司去申请;只要它的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一样,就可以申报。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励: (1)门头沟区:300万。 (2)亦庄:300万。 (3)大兴区:100万。 (4)丰台园:100万。 (5)东城区:50万。 (6)通州区:50万。 2.使技术开发能够快速的转变为生产力。通过技术中心对全体技术人员的整合,使技术开发工作从设计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及更改的各阶段都有相关技术人员参与,保证了设计的质量。 3.现场的工艺监督和服务得到及时,有利于产品和工艺的改进,促进产品的升级和生产能力的提高,对产品质量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4.技术文件的集中管理,有助于公司技术文件的有效控制,是相关使用部门得到有效版本,防止因为文件的错用或误用导致的不合格的发生。 5.有助于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利用,对技术人员的激励和晋升有益。企业成立技术中心通常包括:商情(销售工程师、供应商工程师)、开发、工艺、资料管理等细化职能。 根据办理依据和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规范》附录B);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规范》附录A); 3.《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自评打分表》; 4.《告知承诺书》(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申请专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须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具体为报送统计局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8.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清单及证书; 9.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附录D中表2-表16的全部内容; 10.企业技术中心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采取研发代工或者联合共建模式的,是需提交研发代工或者联合共建的合作协议。 http://www.techchn.cn/Index/show/catid/14/id/2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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