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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姻关系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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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5 08: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民法典中婚姻关系怎样认定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后,男女双方就形成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要怎么解除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提醒: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如何处理?
(1)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
(2)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
(3)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
(4)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男女双方就形成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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