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户口迁入广州市的前置条件。
二、就引进人才入户条件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
(1)放宽引进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学士、硕士和博士分别从35、40、45周岁调整到40、45、50周岁;
(2)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和入户分离,简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流程,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3)制定“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以大力引进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4)明确具体条件,为创新创业人才、产业急需人才开辟入户渠道;
(5)对于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开放个人申报渠道,实现审批服务便民化。
三、将积分制入户与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对接,统一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调整排名方式,将按缴纳社保时间排序调整为按分数高低排序,通过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便于来穗人员分级享受入学、入住、入户等各项公共服务。
四、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
五、将10 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和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学生集体户)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除了家庭团聚类入户条件略作放宽之外(博士、博士后及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夫妻团聚无需结婚满两年的条件),其余条件基本不变。
六、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和公共集体户的入户地址“兜底”功能,打通了入户广州的“最后一公里”。 PS:来源 广州入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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