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开展借贷活动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如保证人担保、抵押、质押等,那么个人能否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呢?以及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是可以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个人提供担保需要具备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时签订担保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人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未经其同意变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生活中如果遇到上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上诉,上诉不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开庭,无疑延长了审理时间,也浪费很多朋友们的时间,现在催天下催收服务平台已上线,只要发布债权委托,有专业的催款律师看到了债权信息,会接受您的债权委托,向债务人进行催款,不仅节省债权人的时间还有效的追回欠款。催天下通过“信用+科技”创新模式,合法合规、文明高效,真正让信用成为债务人主动还款的动力。 [im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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