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购房后必交的费用之一,业主们交物业费,为的就是让自己的生活环境更多一点保证,希望得到更好的服务。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总是有说不完的纠纷,闹不完的琐事,最常见的莫过于小区业主不缴物业费。原因有很多,比如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态度差,业主找不到停车位,甚至是小区内出现违建等,在物业纠纷案件中,许多业主因不满小区物业公司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那么,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都能否成立,本文介绍一下为什么法院不支持拒交物业费的几项理由。 一、与物业公司没有签订合同,能不能拒交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另外,虽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人起诉要求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二、房子存在质量问题,能不能拒交物业费?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应由业主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解决,与物业服务合同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据此拒绝交纳物业费,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修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签委托协议。 三、能否以人身、财物受损为由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在管理上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业主不能据此拒交物业服务费。 四、能否以有人私搭乱建为由拒交纳物业费? 对于在违法搭建、侵占公共区域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业主使用人对侵占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小区内的私搭乱建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接到业主投诉后,及时与相应业主取得联系,发送了书面整改通知书,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已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对于业主据此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五、房子没有入住,也要交物业费吗? 最高法《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物业费是指物业公司提供公共部位清洁、绿化、公共设施保养、公共秩序维护、安全保卫等具有共同性质的服务,所应收取的费用。物业费具有综合性,不因个别业主没有入住而免除。所以,无论业主基于什么原因未入住,均应交纳物业费。关于房屋空置的认定及物业费交纳比例,一般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如无有约定,则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以上就是拒交物业费的种种理由,为什么法院不支持的详细解释,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错误的行使抗辩权。且众口难调,业主对这种服务的感知带有一定的个人主观因素。因此,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催天下作为一家物业费收缴综合服务商,平台支持批量发布债权,分案灵活,平台的服务目标是实现物业费的清收,形成物业服务的良性循环,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在催缴物业费过程中架起一座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桥梁,通过法,理,情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误解,努力达成共识,为共建美好家园,和谐社区而努力。欢迎合作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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