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2月份开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不断蔓延,新型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在疫情期间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那么在疫情期间如何维护债权人自身的权益呢? 一般来说,别人欠我们的钱,我们就是债权人,和所有者权益一样,债权人权益也是一种求偿权,是我们拥有的对欠钱的人的一种权利。对于企业来说,债权人就是企业欠钱的对象,企业将来要归还债权人的债务,所以债权人权益对企业来说就是一种负债。债权人的权益就是可以到期收回本息。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债权人权益一般会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在会计上一般会将债权人权益做单独的核算处理。 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3年。债权人一定不要超出诉讼时效。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由此可以认定,该条规定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诉讼时效的中断职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此时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且无次数限制。 最后,《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该规定是对债务人在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履行行为有效性的认定,规定债务人不得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向债权人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实践中,作为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仍然不偿还债务时,您要积极行使债权,向债务人追讨欠款。 否则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您将很有可能无法实现,追回欠款,也将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少麻烦。如果您发现确实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就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从目前来看,多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冠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的爆发超出各方预期,对个体来讲具有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特性,参考“非典”疫情期间的司法实践,认定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因新冠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可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在自身义务之履行与疫情具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民事责任。 北京汇法正信科技有限公司:庚子新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肆虐,牵动着亿万人民的心。汇法集团董事长邱靖及高层领导召开紧急视频会议,共同决定: 1)即刻成立汇法抗“疫“志愿者小组 2)在集团内部筹集资金,同时发动员工捐款,所有款项全部用于购买紧缺的防护物资 3)向社会发起倡议书,协调各方面的物资渠道,购买防护物资 4)积极联络物资紧缺的物业企业,登记需求,酌情捐赠和发放物资。 在邱靖董事长的带领下,汇法志愿者小组分工协做,快速运转,在短短的三天时间内,筹集到了十万只口罩,全部用于捐赠给疫情防护一线的物业工作者及小区业主。目前物资征集购置仍在进行中,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和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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