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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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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7 15: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事故发生了之后,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责任承担,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如果这个时候驾驶车辆逃逸的话,对于逃逸的行为如何认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肇事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抢救被害人的义务,逃避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与惩处,而逃离事故现场。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客观上都表现离开交通事故现场,但是交通肇事者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是否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答案是否定的。由于司法实践的客观情况的复杂性,如何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何对各种交通事故的逃逸行为进行认定,这正是我们现在需要研究的问题。例如: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往往会以自己主观上不知道发生了事故或者为了离开报警来作为自己离开事故现场的理由。那么要怎么做才能对交通肇事后逃逸做出正确的认定,是我们以下要进行分析并解决的。司法实践中,要全面充分考虑行为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因素,只有通过证据从各个进行考证,把嫌疑人主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作为一个整体综合考虑,才能对什么行为是交通肇事的逃逸作出正确认定。
  
  ()根据行为人对交通事故的了解程度进行判断
  
  行为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其主观上存在着明显的故意,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要对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则必须理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其主观上的态度。由于我们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中,能直接表现肇事者主观意图的证据少之又少。因此我们对行为人主观的定性主要依据行为人的口供以及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证言。针对这种情况,就要求我们在审查案件时,注重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情况、证据体系的证明作用以及由证据体系中推论出的案件事实情况还原当时的案发现场。例如:19961227日被告人周某(男,个体司机)受某厂委托,运送一批钢材到甲县。1230日上午10时许,周某将东风卡车上的限速器拆除,以50公里的速度通过国道X线开向甲市。车经一繁华的十字路口时,迎面开来一辆已减速的甲市客车,根据交通规则的规定,通过繁华交通路口时,要鸣笛减速。周某仍不减速,致其车前保险杠与客车右身刮擦。周便将方向盘打向左,该车后集装箱撞上公路左边土路上同方向骑自行车的王某,王某随即倒地。(经事后法医鉴定,王某系摔倒,头部撞击硬物,动脉破裂大出血致死)周某肇事后,继续开车行驶了30米后,停车向后观察,当听到群众停车向后观察“车撞人了,快拦车”时,即鸣喇叭驶离现场。在该案审查嫌疑人周某对事故发生时认知程度,其供述到当时听到好象有人倒地的声音,虽然他当时觉得可能是他的车子撞的,但是他当时心存侥幸,并没有前去察看。而根据事故发生地群众的证词,证明周某是在听到“车撞人了,快拦车”的呼喊时才开离现场,证实了周某当时逃跑的主观上采用一种故意的态度。在法庭审讯时,周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才承认当时为了逃避法律的惩处与巨额的赔偿,才逃离事故现场。在本案中,周某的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与其主观的上的故意的态度是统一的,并且有现场目击群众证言的证实,因此,应当认定周某当时对肇事是明知的,并且其不顾被害人的死活驾车逃跑应当认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行为人的表现进行判断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交通肇事的行为人因其肇事行为而产生以下三种义务: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2、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3、肇事行为人等待有关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如果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在交通肇事后,1、没有积极抢救被害人的行为;2、没有立刻报警;3、犯罪嫌疑人见到发生了交通肇事,致他人劝阻于不顾驾车逃跑、弃车逃跑、编造谎言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应认定其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有主观上的故意。
  
  ()根据行为人对遗留在事故现场证据的态度进行判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的一个职责就是尽量的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在交通肇事后,事故的行为人在故意破坏现场的完整性、隐瞒关键证据后逃逸,应认定其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上的故意。
  
  ()根据行为人离开现场的行为进行判断
  
  交通肇事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但是不是所有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的行为就是逃逸行为。我认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适合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第一种情况:虽然行为人客观上有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但是其主观上没有逃离现场,逃避责任的故意。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第二种情况:行为人驾车离开事故现场,但是是为了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抢救其生命,并且在医院想方设法报警。这种行为并不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客观的要件,因此,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
  
  以上文章来自于北京律师china.findlaw.cn/beijing 更多知识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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