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如果自己对他人做了担保合同的话,那么自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时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责任,有可能会找到自己承担的,要是担保人去世之后,这个担保还有没有法律效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我国《担保法》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不同的保证类型,担保人所负的义务不同。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在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有权利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而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若借贷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且对债务人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当债权人选择向担保人主张自己的债权请求权时,担保人去世的,可以向其继承人主张债权请求权。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以上就是担保人去世后,担保责任还有效吗?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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