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物质生活更加的看重。购房时对于物业的要求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买房后购房者就要交物业费,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那么在服务过程中,一旦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 小区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怎么办? 1、法定解除的情况 这里的法定条件是指物业公司应该具备正规的工商注册资格,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2、约定解除的情况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是有签订合作协议的,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 3、更换程序合法进行的情况 业主享有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建议与监督的权利,如果在这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不作为,必须依法确立业主委员会合法的法律地位。另一个是有关更换事宜,要经小区产权人大会通过。在保证广大产权人、使用人支持的前提下召开产权人大会,形成决议,使更换物业公司的行动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 1、是否能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2、更换物业基本步骤是怎样的? (1)小区先成立业主委员会。 (2)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已到期,那么,由业主委员会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撤出,由业主委员会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3)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尚未到期,那么,由业主委员会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判决生效后,再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以上就是小区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怎么办?催天下作为一家物业费收缴综合服务商,响应国家号召,弘扬诚信文化,筑牢诚信基石,通过信用教育和科技赋能,依托“汇法信用生态圈”,创新模式、合法合规、文明高效地解决物业费收缴难题。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体系目标之下,失信人欠款信息将被推送至风险预警系统,并向合作的金融机构、信用机构、政府信用平台、信用大数据平台开放,届时银行、小额贷款、征信机构、消费金融、电商平台、商业企业及失信人的亲友、工作伙伴等均有可能查看到失信人欠款不还的失信行为,让失信业主在金融和生活中都处处受限、寸步难行,促使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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