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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与摩托车相撞无辜路人被撞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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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辆小客车转弯时,与路上直行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倒地后又滑行,把过路的行人撞成了植物人。近日,这两辆车的司机均被掇刀区人民法院判令按各自过错程度赔偿伤者全部损失。

  去年5月20日傍晚,26岁的段女士与女儿过掇刀区深圳大道人行横道线。这时,王师傅开的小型客车沿星火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与深圳大道交会处左转弯时,与沿深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的李师傅开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在倒地滑行过程中撞上段女士和女儿,造成李师傅、段女士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王师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师傅承担次要责任,段女士不承担责任。段女士住院治疗3个多月,花去医疗费37万多元。去年底,法医鉴定段女士处于植物人生存状态,生活完全需要他人护理。

  事故发生后,王师傅共支付段女士赔偿金22万元,李师傅支付5000元。

  法院查明,小客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李师傅未为摩托车投保交强险。

  法院认为,王师傅的行为违反了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法律规定,是造成段女士受伤的主要原因。李师傅的行为违反了取得驾驶证不得超速行驶等规定,是造成段女士受伤的次要原因。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力的大小,确认王师傅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师傅承担3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李师傅未为其驾驶的机动车投保交强险,依法应按交强险规定的标准自己出钱赔偿。经核算,段女士的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在80万元以上,法院遂判令小客车的保险公司赔偿段女士32万元,王师傅赔偿11.7万元,李师傅赔偿34万多元。另外,王师傅和李师傅分别在每年7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段女士护理费1.8万多元、7800元至其身故之日止。(记者汪兵洋 通讯员晓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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