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暂行办法》)和《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发〔2022〕209号,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注册满两年,且是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五)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认定。拟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须先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二、申报时间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本年度将组织两批申报认定和一次复核工作,复核工作与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同期开展。具体时间为: 第一批申报时间:2023年2月20日0:00-3月31日24:00;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3年7月1日0:00-10月31日24:00。 三、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申报和复核工作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先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后,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在“其他材料”处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线上操作及注意事项可登录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nqypt.cn)查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操作手册。 (二)市级审核。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不少于分配数量(见附件3)的初审通过企业,同时完成线上提交工作。 (三)省级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经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抽查,履行工作程序后,对拟认定企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正式通知,公布认定企业名单,制作授发牌匾。 (四)复核工作。2019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过有效期,可按照申报认定程序自愿申请完成复核(具体流程参照以上组织实施要求)。未申请和未通过复核的企业,相应称号自动失效。 (五)企业重大变化报告。按照实施细则要求,2020年以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需在第一批申报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附件4)。经省市两级核实、审核后,仍符合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其中,如发生更名的企业需填写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附件5),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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