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单位:300吨。 交割螺纹钢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品。 交割螺纹钢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国标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交割螺纹钢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 在指定交割仓库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和12米定尺。 每一仓单的 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用于交割的螺纹钢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 交割螺纹钢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张螺纹钢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和厂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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