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定义
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教学、研究、开发和检测活动中,化学、生物等实验室产生的具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液、空瓶、实验垃圾、过期试剂和实验动物等。
二、分类收集方法
(一)废液
1. 用25L废液桶包装,在使用前需填写并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和分类标签;
2. 废液应分类收集,投放废液后,应及时密闭容器,并做好投放记录;
3. 桶装八分满,预约工作人员上门收集。
(二)空瓶
1. 包含废试剂瓶(无残留液体)、破损的玻璃仪器等;
2. 瓶口朝上码放于纸箱中,确保稳固,防止泄漏、磕碰,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填写台账;
3. 预约工作人员上门收集。
(三)实验垃圾
1. 指含有或直接沾染试剂等污染物的固态废物;
2. 实验垃圾应投放到专用的垃圾桶中,使用黄色防漏胶袋盛装,利器(针头、注射器、玻璃片、刀片等)用利器盒(一次性)盛装;
3. 预约工作人员上门收集。
(四)过期试剂
应存放在原包装容器中,确保原标签完好,否则应粘贴新标签。等待学校通知统一处置。
(五)实验动物
1. 包括动物尸体、组织、血液或细菌沾染物等;
2. 按规范双层包扎后当天送到动物尸体贮存点,冷冻存放,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管理要求
1.在实验室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在室内划定区域进行收集,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不得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放在过道、走廊等公共区域中。
2. 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张贴标签。实验室危险废物应使用规定的包装物分类收集,不同的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存放,包装上张贴标签标识。按需配备防渗漏托盘。
3. 实验垃圾与生活垃圾不混放。实验室中,存放实验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容器应分开存放,并有明确标识。
4. 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台账记录工作。实验室应有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投放记录,如实记录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资料情况。
5. 实验室搬迁、转移、变更、停用前,实验室应提前采取措施彻底清理实验室危险废物。
四、危废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固废法》加大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金额1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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