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理通常是指将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或者用其制取其他可用的试剂和设备,使废弃物可以再资源化,变废为宝,另一作用就是对暂时无法利用的废弃物给予无害化的处理。 普通废弃物的处理原则: (1)改革实验的工艺,使废弃物的排放量可以降到最小的程度,甚至达到废弃物的排放量达到零; (2)对于量少或浓度不大的废弃物,可以在经过无害化的处理以后排入或倒入专门的废液缸中统一处理; (3)对于量大或浓度较大的废弃物则进行回收处理,达到废弃物的再生利用; (4)对特殊的废弃物则要进行单独的收集,例如,贵重金属废液或废渣,单独收集可以便于对其进行回收处理; (5)不能混合的废弃物或者是混合后会给处理带来麻烦的,要分类并且及时地采取措施处理; (6)对一些在目前条件下还无法利用的废弃物进行最终处理,意即对废弃物进行掩埋、焚化或投弃至河流中; (7)对于废弃的仪器和设备在处理时要尽可能回收,确实没有回收价值的就可以采取最终处理措施; (8)处理时要考虑到投资-回收的最大利益,以防止出现得不偿失的局面; 有放射性的废弃物的一般处理原则: (1)具有极低水平(即,放射性浓度﹤106mg/L)的放射性的废液可采取排入海洋、河流和湖泊等水域的方法,借助水体的稀释和扩散功能使其放射性达到无害的水平; (2)具有极高水平(即,放射性浓度﹥104mg/L)、高、中和低水平的放射性废液,采取将其以及其浓缩产物与人类的生活环境长期隔离的措施,让其自然衰变,等待放射性废液的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https://www.zoyet.net/hangye/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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