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内容都有哪些?申报材料是什么?申报流程及奖励补贴有哪些?小编给大家梳理了详细的申报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辽宁省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一、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二、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 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通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研发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丹东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本级科技计划。 鞍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机构认定后,由市财政局以经费后补助的方式,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盘锦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予以10万元补贴奖励。 营口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辽阳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贴奖励1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5万元。 抚顺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高企认定后补助政策即高企认定成功市政府奖励10万元。 本溪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本溪市高新区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完成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并被授理后,予以2万元的资金补助;通过认定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再给予3万元补助。在政策期内,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完成申报并重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予以2万元资金补助。 明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市政府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铁岭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资金补贴;经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 万元资金补贴,省级5万元。 锦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对中试后在锦转化企业,且2年内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家给予中试基地5万元奖励;对在孵或毕业2年内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双创载体,每认定一家给予双创载体5万元奖励。 阜新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落实扶持政策方面,将继续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对科技创新工作投入的通知》,市政府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资金,对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朝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对每年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被列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给予研发检测设备购买额20%的后补助,最高额50万元,后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5%,受益财政承担75%。 三、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经专家评审,企业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个方面综合评分70分以上(不含70分),且通过国家审定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经专家评审,企业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个方面综合评分50-70分(不含50分,含70分),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企业曾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但已取消资格的,从取消资格当年起计算,3年内不得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2023年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辽宁省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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