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如何为居民织密养老生活的财务保障,日益受到广泛关注。近日发布的《2022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为5.70,在选择退休准备相关的金融产品时,商业保险产品正逐渐受到居民的更多青睐。 受青睐度超越银行储蓄 若使用2022年的权重对2021年的样本进行计算,则2021年我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为6.87,不难看出,这一指标在2022年呈现大幅下降。 对此,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表示,2022年,我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明显低于2021年计算的结果,主要原因来自样本特点的差异,2022年的结果更能反映我国居民退休准备情况的平均水平。以收入水平为例,本次调研受访者个人税前年收入均值为9.2万元,与全国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相近;同时,通过对问卷的表述进行优化,设置辅助问题,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受访者的过度自信。 在退休准备指数整体下降的背景下,退休准备指数较高人群具有怎样的特点?陈秉正介绍说,高退休准备指数人群的整体画像为:较为年长、已婚且有子女、身心健康、接受过高等教育、在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高个人收入与家庭收入。 《报告》详细解析了我国居民的退休财务规划状况。具体来看,在养老金积累方式上,相对于不定额储蓄的方式,居民更倾向于采取有规划的定额储蓄来为自身积累养老金。同时,《报告》显示,受访者认为,40%的养老金收入来自政府,是退休后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这与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规模占比最大的事实相一致。 在具体的退休财务准备方式上,商业保险已经超过银行储蓄,成为居民除社会保险外最主要的退休准备方式。专家认为,保险产品具有保证收益、多样化领取、附加保障等独特优势,种类丰富的商业保险可以满足不同群体多元的退休准备需求,一定程度上较产品单一、同质化严重的银行储蓄更具吸引力。 《报告》显示,无论是在已退休人群还是未退休人群中,寿险都是最受欢迎的保险品种,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购买过寿险产品。其次受欢迎的是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险,有42%的未退休者和34%的已退休者购买过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36%的未退休者和27%的已退休者购买过健康/医疗/重疾险产品。
个人养老金存在巨大发展空间 2022年11月25日,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先行地区启动实施。作为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的重要举措,个人养老金将在居民未来退休财务生活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报告》显示,总体而言,我国居民目前对个人养老金制度仍缺乏了解。在被问及“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了解程度”时,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一般了解”或是“缺乏了解”,仅有20%的受访者对该制度具有一定的了解,这表明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出至今时间较短,在社会层面的宣传和影响力度还十分有限,居民对该制度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账户中的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未来这一缴费上限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 调研结果表明,当前缴费上限下的优惠力度对于我国居民具有一定的吸引力。「美国私人财富管理协会」其中,51.9%的受访者认为“一般吸引”,29.1%的受访者认为“比较吸引”。 值得注意的是,对个人养老金制度越了解的居民,优惠力度对其的吸引力也就越强。相比于在完全不了解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受访者中仅有21.9%的比例认为优惠力度“比较吸引”或“完全吸引”,这一比例在完全了解该制度的受访者中大幅上升至 75.9%。结合受访者的个人收入统计数据,从愿意缴纳个人养老金的实际金额来看,如果没有缴费上限,受访者愿意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平均数额为2.4万元,为现行缴费上限标准的两倍。这一结果说明,我国居民实际上对个人养老金具有较高的需求,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标准和优惠力度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此外,《报告》还显示,个人养老金作为居民退休收入的重要补充部分,按月、分次地领取账户资金将更有助于个体应对老龄化时代的长寿风险挑战,实现生命周期效用的最大化。调研结果表明,有40.7%的受访者愿意以年金化的方式在退休后领取个人养老金,尽管这一比例高于其他选项,但距离社会总体理想的比例仍有较大差距,我国居民对年金产品的需求还有待提升。
商业保险有待多点发力 针对目前我国居民退休的状况,陈秉正建议,可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面进一步推动发挥作用。 具体而言,政府应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三支柱”养老金的协调发展;企业应为员工拓展提供退休后的经济保障,提高对于员工的身心健康关注;个人则应该不断提高对财务规划问题的认识理解能力,结合我国“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确定个人养老金的策略选择。 《报告》认为,作为养老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保险在帮助居民做好退休财务准备方面应发挥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报告》建议,保险公司应根据养老保障需要,积极创新养老年金产品。具体而言,开发契合养老需求的保额可变的寿险类产品,被保险人在退休前可获得较高身故保障,退休后则适当降低身故保障,可将保单的部分现金价值提取出来供老年生活所用;开发可提供紧急流动性的养老年金产品,如当被保险人得了大病需要医疗费用时,可以获得保险给付;积极开发与企(职)业年金对接的养老年金产品,当职工退休时将其在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以趸交保费的方式转为养老年金保险,使得职工退休后终身拥有稳定的收入;开发嵌入长期护理保障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中附加约定,如果未来被保险人进入需要护理的状态,可用当期及未来的年金给付支付护理费用;在领取环节的设计上,应尽量鼓励被保险人长期领取;积极探索并加快发展变额年金,体现出养老年金保险在提供长期经济收入保障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 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速使得优质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在持续扩大。《报告》还建议,保险公司需要从单一的“资金保障”模式向“资金保障+服务提供”模式拓展,将“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两种功能结合起来,以保险业务为支点,以保险产品衔接上下游养老与健康服务,促进产品开发和养老业务相互融合,建立并完善“保险+医疗服务”“保险+健康管理”等模式,助力解决好老年人最关心的养老服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