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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购房后可“理由退房” 律师:不要轻信营销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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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1 20: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公益诊所》栏目由羊城晚报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联合主办,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广大读者来信咨询法律问题,邮箱:@126中山看房网的相关资讯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从专业角度出发为您解答相关问题,给您优质的服务!https://zs.kfang.com
本期主持 张豪 【咨询】 广东肇庆市民张某某:律师您好!我于2022年10月在肇庆市高要区回镇某小区认购了一套商品房,约定按分期付款方式交付购房款,同时应开发商要求签订了“理由退房承诺书”。我们先后按时交付购房款共计1664009元,但开发商一直拖延未办理签手续,后来按开发商的“理由退房政策”做了退房处理,2022年7月与开发商办理了退房退款手续,开发商承诺一年后将已交付的购房款全额退回本人银行账号,但至今未退回任何款项。请问能否按诈罪报警并到法院起诉 【解答】 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理由退房”看上去很美好,际上是开发商营销的噱头。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理由退房”是很难做到的。商品房一旦签备案,或者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购房者不是想退就能退的。退房涉及金融机构、购房人、开发商等多方主体,涉及买卖、借贷、担保法律关系,情况复杂。如何协调多方关系主体,提出“理由退房”时速办理退房手续、及时返还购房款也很难办到。所以,购房时,对于开发商提出的“理由退房”承诺,购房者不要轻信。 对于咨询人遇到的问题,责任肯定在于开发商。但由于当前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我建议,咨询人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小损失,首选是要求开发商以房抵债,去找开发商拿到其开发的能够签的商品房,不要导致比较后房财两空。其次是走法律程序,咨询人可以联合多位受害人一起,以开发商“理由退房”条款具有欺诈性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为由,到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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