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黎贝甜”案件中,办案部门考虑了企业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涉案金额等实际情况,依据《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幅度给予从轻处罚。目前,案件尚在法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救济期间,企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异议,我们将积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上述回应中说的“巴黎贝甜被罚”是指此前巴黎贝甜母公司上海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被上海市监局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为由罚款58.5万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 在疫情封控期间当事人封闭了位于景联路759号的工厂,并安排部分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回到住所的员工前往培训中心暂时过渡,并利用培训中心烘焙设备及物流中心配送的原材料制作面包自用。 随着疫情封控的持续,周边社区对糕点产品需求增大,当事人于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在上述培训中心内从事糕点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该地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资质。 [img][/img]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团购糕点套餐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5850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套餐所涉及原料对应的发票等采购结算凭证,故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8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监局在回应中表示是依据《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幅度给予(巴黎贝甜母公司)从轻处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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