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补扶持政策 中心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指导下,实行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主要通过面向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九条 中心与依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业务上相对独立,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出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中心。 依托单位应成为中心的科研后盾,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人才等综合优势和基础条件,并提供行政保障和后勤支撑等。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需要可以成立由依托单位、有关成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有关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提供技术经济咨询等,但不干预中心的日常事务。 科技厅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进行考评。中心在每年第一季度应向省科技厅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作为中心考核的主要依据。 中心可作为独立的科研单位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可组织国外专家、研究人员联合从事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其组建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中心组建过程中,因骨干人员变化、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依托单位可申请中止。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人以实施或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科技厅可视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到撤销。被撤销项目的依托单位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科技基地建设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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