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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岗受伤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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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14: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是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需要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有的劳动者可能会进行串岗,那么,如果劳动者串岗受伤属于工伤吗?下面,中山房地产律师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串岗受伤属于工伤吗  
串岗:是指在正常考勤时间,无故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其他人工作岗位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打闹,从而影响别人工作状态与整体工作效率的行为。按此定义,串岗不是工作,所以受伤责任自负。  
认定工伤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1、除了第一部分规定的情形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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