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需要由监护人进行监护的,而监护人是有一定职责的,要依法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受侵犯,那么临时监护人的责任是怎样的?下面由上思县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临时监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委托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我国只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未规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且临时监护人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仍然是主要监护人。有委托监护则有临时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监护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即监护权的转移。所谓监护权的转移,是指监护人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由他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对于监护权的转移,我国民法通则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肯定了监护权的转移。 以上知识就是上思县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监护人的责任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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