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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众创空间认定条件要求和申报奖励资金、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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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3 14: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南京市众创空间认定条件要求和申报奖励资金、办理流程
2022年南京市众创空间认定条件要求是怎样的?申报奖励资金包括哪些?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以下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说明,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9 9550 (可加v/ 0551 6530 0586
南京市众创空间认定条件要求
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南京市内注册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3.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 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4.已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6家);
5.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6.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自主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签约合作不少于1家在基金业协会或省级(或副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等备案机构),帮助创业团队和企业解决投融资需求不少于1项;
7.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申请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除满足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以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与生命健康、软件、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为重点,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
2.1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或与科研院所、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合作,能借助合作主体的科研与制造能力、管理与市场渠道资源,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新业务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有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南京市众创空间认定流程办理
全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施分类管理。市科技局重点指导和培育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由所在区科技局指导与培育。符合条件的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在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实地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或备案。
市科技局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行绩效评价、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的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市科技局根据服务环境、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分别建立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价A(优秀)、B(良好)等次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市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省级以上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原则上参加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的绩效评价,对国家评价结果为A(优秀)等次的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省级评价结果为A(优秀)、B(良好)等次的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结合省孵育计划奖励标准,再按照市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南京市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补助
市对获得市级绩效评价优秀和良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对纳入省级以上孵育计划且市级绩效评价合格的载体予以省拨经费 1:1 共同支持;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价优良的科创实验室每个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市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认定当年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试点的单位最高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市科技局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行绩效评价、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的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各区应结合区域优势和现实需求,引导有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建设专业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促进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支持高淳区、六合区在主城区建立孵化“飞地”,对注册在高淳区、六合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实际办公地址在“飞地”的,经区科技局确认并报市科技局备案后,可作为高淳区、六合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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