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材料、智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的新材料、智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区级普惠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再按其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1.申报单位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2.申报单位2019年度研发投入费用不少于500万元。
4.申报单位已获得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三)申报材料
1.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4.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告文件或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等相关材料(如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文件复印件、含入库登记编号的截图等)。
6.2019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7.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的银行到账凭证。
8.获得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的银行到账凭证。
9.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10.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电子材料:以上第2至10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10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估值5亿元以上、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近3个自然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智能产业准独角兽企业,连续3年按其每年研发费用的15%给予资助,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1.估值5亿元以上、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2018-2020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
2.估值以申报单位最近一次获得的投资基金出具的估值报告为准。
(三)申报材料
1.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4.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2018-2020年企业股权变动资料(须体现历史融资轮次的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估值)、融资到账凭证。
6.最新一轮股权融资投资协议。
7.2020年度研发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9.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电子材料:以上第2至9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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