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是国家可以允许的行为,而且这种鉴定也可以找出犯罪人员的证据,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如果受害者要进行申请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处理的,所以,在申请笔迹鉴定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但你知道什么笔迹时间不能鉴定,有哪些规定吗?跟着长沙刑事辩护律师一起了解一下吧。 什么笔迹时间不能鉴定,有哪些规定 笔迹鉴定主要运用的是碳元素的时间变化而判断时间。 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除非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但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无法精确,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 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如不是同一支笔,可作为伪造的依据。 2、如果笔迹和印章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盖章还是先写字,如果同一张纸上的字在盖章前有,盖章后又出现了,就值得怀疑。 3、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4、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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