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奖励20万,申报时间,2021年8月18日9:00至11月30日17:00。并需要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希望有所帮助。 (一) 1.深圳市及各区奖励20万。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的项目,虽然是间接的资助优惠政策,但是这个资助对中小企业来说,含金量还是不错的,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有倾斜。或者提升本企业在金融市场融资吸引力。获得此荣誉(能获得此荣誉的企业代表企业的成长性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范围)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有更多优势。 3.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还可获得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在深圳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专精特新”板,并根据挂牌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在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等方面,“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可获得优先服务。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不但享有资助优惠,更有强有力的支持竞争力。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更是全国中小企业评定工作中最具权威的荣誉称号。 5.有力推动我国产业的现代化、高级化进程。从属性上讲,专精特新企业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中高端产业的特征,通过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培育战略专一化,研发精深化,产品特色化,业态新型化的中小企业,必然带来战略性新兴产业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 6.带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建立起属于自己的技术体系。带动改造同业传统产业的转型,实现自已所在产业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升级,从高污染高能耗向低污染低能耗升级,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升级。 7.在产业链建设中发挥核心技术环节功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动的融入大企业的技术,产品和协作配套体系,与大企业形成合理的市场分工,这些行业“小巨人”在德国称之为行业“隐形冠军”,在中国则是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或者“配套专家”型企业。这些技术性中小企业大多数位于制造业上游,主要以生产零部件、设备以及材料为主,在产业链中位于核心技术环节,与行业龙头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8.发挥创新发展的生力军作用。中小企业的创新非常活跃,大量新技术和新产品、新服务、新业务模式都是从中小企业衍生出来的。近年来,我国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更加活跃、创新领域更加广泛,不仅在原有的传统产业中保持旺盛活力,而且在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咨询、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中成为新兴力量。 (二) 1.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6)以上第3、4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质量奖企业,“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 2.申请企业除满足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评价指标。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或关键地位;或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省市前列;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评价指标。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评价指标。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拥有自主品牌;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或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国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品牌荣誉称号。 (4)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评价指标。企业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者PCT国际专利申请(已公布);或5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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