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分别是: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研发中心项目、创新交流项目、科技服务A项目、科技服务B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应用项目。申报单位需在8月31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至属地邮箱(创新交流项目无需报属地),由属地汇总、审核项目申报材料。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希望有所帮助。 一、 (一)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 1.围绕高精尖产业、社会建设、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展重大科技研发的,经专家评审,根据自主创新、技术含量、市场前景、社会效益等情况,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2.支持方式 (1)项目执行期从区科委审批立项之日计算,执行期不超过1年; (2)项目申请区财政科技经费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以企业为主申报实施的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区财政科技经费额度比例不少于1:1。区财政经费于项目立项后拨付申报单位,纳入研发投入会计科目。 (二)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研发中心项目申报 入围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区注册的中国研发中心,经专家评审,对科技成果突出、带动效益强的,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三)创新交流项目申报 在顺义区域内开展的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行业国际展会等行业专业活动,经专家评审,根据其品牌效应和国际、国内影响力,促进高精尖项目落地情况,以及对顺义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按照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70%、100%三个等次择优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 (四)科技服务项目申报(A类) 对区内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经专家评审,按其工作成效,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五)科技服务项目申报B类) 1.对独立引进高精尖项目在顺义落地的区内外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经专家评审,根据引进项目的投资强度、技术含量、行业地位、发展潜力等情况,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或按引进项目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的10%进行支持,连续支持三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2.对同一申报主体成功引进多个高精尖项目入区的,同一年度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 (六)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 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等围绕“3+4+1”重点产业领域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经专家评审,根据研发投入、人员构成、技术成果、转化潜力等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七)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应用项目申报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先进性的科技成果在区内中试、转化,可直接应用于顺义区重点发展的高精尖产业,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经专家评审,按照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开支、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等费用的70%择优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优先支持“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和三大科学城的成果落地转化。 二、 (一)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应为顺义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相关研究领域较高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成果转化优势,完成课题所需的研究团队和基础条件; 3.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且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4.支持范围 (1)围绕顺义重点高精尖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实施的科技研发项目; (2)支撑提升社会建设、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生态文明、公共卫生、农业科技等领域水平的科技研发项目。 (二)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研发中心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应为世界500强企业在顺义区工商及税务注册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世界500强企业应为曾入围美国《财富》杂志2018至2020年“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企业; 3.研发中心应为申报单位内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机构,且2020年科技成果突出、带动效益强。 (三)创新交流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应为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同时须得到活动各合作方的书面同意; 2.活动应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顺义区域内开展; 3.活动以科技创新为主题,涵盖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行业国际展会等行业专业活动; 4.活动具有品牌效应和国际国内影响力,促进高精尖项目落地顺义,对顺义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5.市区财政支持过的活动不再给予支持。 (四)科技服务项目申报(A类) 1.科技服务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依托单位)、创业孵化空间应在顺义区登记注册并纳税,且区内运营满2年; 2.申报单位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科技服务; 3.重点围绕“3+4+1”产业,开展创业孵化服务、研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推广与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且工作成效显著; 4.平台类申报范围为:依托企业建立的专业研发服务平台、技术转移平台、检验检测平台,及提供上述服务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 5.创业孵化空间类范围为:经市、区两级认定创业孵化平台,或拥有一定规模且从事创业孵化活动的园区、企业,未享受区内大额资金专项支持,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专业平台服务、供应链服务、资源对接服务; ②建有创业导师团队,每年组织导师服务应不少于30人次; ③拥有专业化、职业化运营团队,具有明确产业定位; ④孵化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在孵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⑤可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6.对同一家单位不连续支持。 (五)科技服务项目申报B类) 1.科技服务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依托单位)在国内登记注册并纳税; 2.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独立引进高精尖项目在顺义落地; 3.引进高精尖项目属于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 (六)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应为在顺义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2.申报单位作为甲方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已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作为甲乙方,于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七)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应用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应为在顺义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成果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先进性; 3.科技成果可直接应用于顺义区重点发展的高精尖产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4.科技成果于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顺义区中试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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