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在建平台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费用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已完成平台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费用的40%,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9月10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市商务局。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1年北京市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报,希望有所帮助。 (一) 1.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规定期间”)在建或已完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支持。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及宣传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 2.在建平台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费用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已完成平台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费用的40%,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运营及维护项目费用按照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 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京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实际投资运营单位; 2. 服务的对象包括承接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及培训机构; 3. 具有一定数量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具备满足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必要的场地、设备; 4.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所有相关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1. 在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报说明》、《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项目设立背景和基本情况、国内外相关产业发展与市场情况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已有工作基础、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及效果、承担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进度安排与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和使用方案等。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将作为后续专家评审及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4)项目申报单位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5)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系统和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清单,已实施部分需提供付款凭证。 2. 已完成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报说明》、《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项目完成验收报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目前运行情况与服务企业情况等; (4)项目申报单位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5)完成项目的专项报告(含平台设备购置、系统和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清单及付款凭证)。 3. 平台运营维护项目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报说明》、《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包含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运营情况、运营和维护费用明细、申请资金补助的金额、项目规定期间运营及维护费用支出审计报告等,项目运行情况报告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规定期间项目运营及维护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5)项目申报单位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四)2021年北京市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流程 1. 9月10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后拨付资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可视情况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核工作。 3.在建项目,预拨补助金额的70%,项目完成并通过市商务局组织的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已建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运营及维护费项目,根据审定的补助金额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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