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践行船舶碧海蓝天行动计划,全面做好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泉州丰泽海事处依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开展夜间执法时查获一起船舶燃油硫含量超标案件。 夜间执法过程中,该处执法人员对停靠在后渚集装箱码头7号泊位的“顺*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轮船长、大副同时离船且大副负责的《无线电日志》只记录到7月3日。同时执法人员对该轮日用柜中的燃料油进行取样,按照程序对燃油样品进行密封、标记,并将其中一份送到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专业机构检测,发现该轮燃油硫含量超出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该处执法人员对该轮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及处罚。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轮与之前燃油硫含量2.69%m/m 的“顺*祥”属于同一家管理公司且所使用的重油都是在广东新会港口加的,执法人员责令船方在排放控制区内不得使用该燃油并就此船舶用燃油硫含量超标违法违规行为重复发生对管理公司进行通报。 下一步,该处加大超标违规处置力度,严厉打击违章使用超标燃油行为,以高压态势对辖区船舶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坚决打赢泉州湾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碧水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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