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医保监管新格局,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从事医疗保障工作人员优先选聘。 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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