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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效婚姻的彩礼如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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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6 09: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民法典无效婚姻的彩礼如何返还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满足一定的条件,当事人是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哪些人能够申请婚姻无效
1、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2、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是法律所不认可的,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就是不得损害没有过错一方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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