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在公司的试用期间是不用签合同的,转正之后再一起签合同,但是真的是这样的吗?那么试用期期间要不要签合同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 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的考察期,一般适用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试用期都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限应包括试用期。在劳动行政部门统一规范制定的《合同书》的文本中,就有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条款。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同样要负赔偿责任。 二、如何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限,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但是试用期必须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为了相互了解对方的情况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应当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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