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性SEO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96|回复: 0

哪些情况下要约不生效

[复制链接]

2263

主题

2263

帖子

349

积分

积分
349
发表于 2019-12-27 14: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约这种情况一般是可以取消的,而且在法律中是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要约也是不可撤销的,那么这些情况一般是指的哪些?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情况下要约不生效
  合同要约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可撤销: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
  ()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
  ()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二、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咨询北京律师china.findlaw.cn/beijing

深圳圣晨国际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欢迎来咨询http://www.cmbagj.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 外链吧 | 雨住水巷 | 五金修配网 | 免费优化 | 全能百科 | 万能社区 | 链接购买
  • 在线咨询

  • 外链吧正规seo交流2群

    QQ|手机版|小黑屋|佛性SEO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GMT+8, 2024-10-26 16:31 , Processed in 0.057585 second(s), 23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