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创作的“动”与“静”、“冷”与“热”又不是绝对的、极端的,而是相对的、兼容的。
例如行楷与行草的创作就是静中有动,动中有静。另外像篆书中的金文、甲骨,虽然字字独立,但字形本身仍有动态表现;楷书与隶书虽然字形规范,缺少动感,但在用笔与线条上仍能表现出或刚劲、或雄浑。或恬淡、或秀整的不同意态。
实际上,楷书、隶书与大篆、小篆也都有一定的动势,不过这种动势是隐性的、内在的、不易察觉的。司徒越在谈书法的结字与章法时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各种书体有它的飞动之势,而且特别强调了金文和草书的“飞动之势”。在创作上,司徒越能将金文的笔法与笔意融入草书创作,将金文书法的“见龙在田”转化为狂草书法的“飞龙在天”,是与他对书法动静关系的深刻认识密不可分的。
对刘熙载所说的“楷书居静以治动,草书居动以治静”,我们也可以作反向思维,即将刘氏的这句话改为“楷书居动以治静,草书居静以治动”,则可以有新的认识与解释。草书的线条、结构是以动态取胜,但是在创作草书作品时既可以有解衣盘礴、任意挥洒的创作方式,也可以有“默坐静思、气不盈息”,以冷静的笔触表现沉潜激情的创作方式。
以书法培训老师的创作体会,这样的创作方式更容易获得成功的作品。因为激情只有在理性的控制下得到合理发挥,才会有成功的创作,反之就会“亢龙有悔”,达不到表现的目的。而在楷书创作中,追求“静”气固然重要,但是这种“静”不应当是机械、死板的写字,而应该是充满情趣的、动态的、鲜活自然的书写。所以说“草书居静以治动”和“楷书居动以治静”,同样也是行之有效的创作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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