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培育入库条件的​每年根据省、市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取得入库资格后,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那么,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有哪些奖补政策呢?南京市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报培育入库呢?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58 5515 7003 专业老师指导(专注企业服务10年:项目申报、软件开发、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注册、商业计划书、可研报告、3A认证)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并且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19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补政策: 1、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3、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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