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传统观念当中,家庭一直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到了现代社会,随着生活压力加大,社会节奏越来越快,家庭矛盾也就屡见不鲜,甚至很多人都有了断绝家庭关系的想法,那么断绝家庭关系协议书有没有效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断绝家庭关系协议书是否有效 1、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亲生父女如果签下断绝关系协议书后,没有法律效力。 2、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二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所以,如果这个儿子是您亲生的话,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解除这种亲子关系的。 3、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无法通过协议解除,抚养、赡养的义务也不能通过协议来取消,只能因某一方死亡而终止。而所谓的“断绝父之关系”的协议,违法了法律规定,显然是无效的。 从上面关于断绝家庭关系协议书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中,我们可以看出来,断绝家庭关系协议书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执行才有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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