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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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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5 10: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那么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下面催天下(cuitx)小编为大家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下列几项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国家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那必然是无效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和目的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了全体社会成员的最高利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这是各国立法普遍确认的原则。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种合同属于最典型的无效合同。此处所说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订的法规,违反这些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是当然无效的。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行为,在违法性方面较之于其他无效合同更为明显。买卖合同也是合同,在上述情形下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合同法》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

以上就是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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