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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按照拿地的时间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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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8 09: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房屋产权是按照拿地的时间算吗
房屋产权年限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的,而拿地时间并不一定和签订出让合同时间一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房子的产权年限到了要补交地价吗
按规定,我国房产的产权年限归属,主要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而所谓的“七十年的房产”,意思是土地使用权为70年,到期自动续期,不会没了的。
所以,在你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自动续期或申请续期获批的,都是需要交土地使用费,即补交地价。
但在实践中,住宅类房屋的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是自动续期的,若一直持有房屋不变更所有权,可不用补交土地使用费,但如果需要变更房屋所有权,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了。
具体来说,在房屋产权年限到了之后,你要按照下面的处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房屋产权年限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的,而拿地时间并不一定和签订出让合同时间一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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