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家手头的富余借款比较多,也越来越多,但是借款过程中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转借他人或用以高风险投资的情形很常见。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1、用途要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的,这样的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非法或违法的借贷。因此,借款时问清用途很重要。否则,不仅血本无归,还要受到行政或民事经济制裁,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利率要适当。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出此限度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为了牟取暴利的借贷合同是不可取的,在诉讼打官司时,是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和判决确认的,只有适当的利率才是合法的。因此,切不可贪图暴利而冒血本无归的风险进行放贷。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多少才合适?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人民银行公布的年利率为6%左右,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5%,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大多数均超过了该规定,于是许多借款人故意欠钱不还,等着出借人起诉甚至主动要求出借人起诉,因为通过诉讼,他们所承担的利率就不能超过银行的四倍。这种恶意欠债并规避法律的行为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也浪费了有效的司法资源。 据初步统计,当前民间借贷案件占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的20%以上,其中有一部分是因为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而导致的诉讼,另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借款人为了逃避高利息的约定而导致的诉讼。而诉讼的结果是规避法律者反而受到了法律的保护,难免会让人怀疑法律的公平性,使得司法公信力受到质疑。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率本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自愿,只要不违反法律(是指全国人大或其授权机关颁布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就应合法有效。 当事人之所以愿意承担较高的利率来借贷而不去向银行借低利率的款,肯定是有利可图。比如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方式灵活,资金随需随借,对借款的条件要求低,资金使用率高等等。银行贷款一般只钟情于大型企业,且大多要求抵押、质押或担保贷款,而一些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想获取银行贷款则比较困难,还有部分银行根本就不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使得那些急需资金的人只好望银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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