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性SEO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73|回复: 0

关键信息未及时披露 3川企收监管警示函

[复制链接]

1218

主题

1218

帖子

44

积分

积分
44
发表于 2021-1-9 16: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唯鸿未对公司股权、银行账户被冻结,股票配资的优缺点公司及相关主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及时披露;川娇农牧未对实际控制人被司法合计冻结44.66%的股份等信息及时披露;蓝源传媒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43.6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62名投资者的信息。实用高效的换手率选股法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对此,优异股票配资出资者具有什么样的质量全国股转公司对当事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ST唯鸿
  被纳入失信者名单
  四川唯鸿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其一,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陈善明持有的公司股份3486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43.82%。该司法冻结期限为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止。如果全部或部分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针对上述股权司法冻结情形,股东未能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代董事会秘书未在合理期限内查询公司股权冻结情况,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公司后于2020年1月16日补充披露了上述事项。
  其二,公司及相关主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及时披露。自2020年4月16日起,公司及陈善明、公司子公司多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未及时披露,后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10月16日补充披露了上述事项。
  其三,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及时披露。自2019年7月22日起,公司基本账户及多个一般账户被法院裁定冻结,相关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合计人民币695739.10元。公司未及时披露,后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9月8日补充披露了上述事项。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公司、陈善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川娇农牧
  逾3849万股被冻结
  川娇农牧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在信息披露方面,2018年8月30日及2019年6月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雪梅持有的合计3849.7万股挂牌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累计占比36.36%。2020年8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李疏仲持有的878.6万股挂牌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累计占比8.30%。
  李雪梅、李疏仲、李学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李雪梅、李疏仲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6%,若全部被行权,将导致川娇农牧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述股份冻结发生后,李雪梅、李疏仲未及时告知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一汉未能及时查询并披露公告,截至目前,川娇农牧仍未就上述事项补充披露。同时,2015年至2020年,公司发生多起诉讼案件,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雪梅、李学杰多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截止目前,川娇农牧仍未补充披露。
  在公司治理方面,2017年4月28日,公司子公司四川川娇和诚食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李疏仲签订《房屋租赁协议》,2017年发生租赁费用14.4万元,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3%。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分别于2018年6月8日和2018年7月2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一十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信息披露违规。李雪梅、李疏仲未及时将股权司法冻结事项通知挂牌公司,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李一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公司、李雪梅、李疏仲、李一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蓝源传媒
  控股股东违规转让股份
  2017年至2018年间,蓝源传媒控股股东彤悦网络技术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彤悦网络)与62名投资者签署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43.6万股蓝源传媒股份。因受让人不是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未开立新三板股票交易账户,所转让的股份由彤悦网络代为持有。
  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向以上投资者出具《四川蓝源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发展规划》,对公司2017年至2019年的净利润作出预测,而上述信息未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发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构成股份代持违规、信息披露违规。
  彤悦网络对外签署股份代持协议,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董事长余福康、董事会秘书郭立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彤悦网络、董事长余福康、董事会秘书郭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 外链吧 | 雨住水巷 | 五金修配网 | 免费优化 | 全能百科 | 万能社区 | 链接购买
  • 在线咨询

  • 外链吧正规seo交流2群

    QQ|手机版|小黑屋|佛性SEO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GMT+8, 2024-11-25 07:21 , Processed in 0.053939 second(s), 23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