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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强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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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6 19: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

海事强制令的目的是使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即通过责令被请求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被请求人作出一定行为,保护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海事强制令



一、申请海事强制令的管辖

海事强制令是海事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海事强制令制度,仅在海事诉讼这一特定的范围内应用,适用的主体仅限了海事法院。

对于起诉后申请海事强制令的管辖,应当向已经受理纠纷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

对于诉讼或者仲裁前申请海事强制令的,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53条的规定。外国法院已受理相关海事案件或者有关纠纷已经提交仲裁的,当事人向我国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并向法院提供可以执行海事强制令的相关证据的,海事法院应当受理。

另外,受理诉讼前海事强制令案件的海事法院也可以取得对实体纠纷案件的管辖权,这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1条中同样得到了肯定。(推荐了解:海事海商案件港澳台的管辖权归属于谁?)

二、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条件

1、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2、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

3、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三、海事强制令的程序

1、海事强制令的申请

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令时,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据。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名称,请求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请求人所提出证据主要是证明海事强制令的申请符合《海诉法》第56条规定的三个条件。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担保

由于海事强制令在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做出的,法律要求请求人提供担保的目的在于保证赔偿因申请海事强制令错误可能造成被请求人的经济损失。由于案件是相异的,《海诉法》对海事强制令请求人提供担保的义务也没有绝对化,只是规定“海事法院受理海事强制令申请,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其申请”。请求提供担保的数额,原则上应相当于因申请海事强制令错误可能造成被请求人的经济损失。《海诉法解释》对担保的返还作了规定:“海事强制令发布十五日内,被请求人未提出异议,也未就相关海事纠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海事法院可以应申请人的请求,返还其提供的担保”。

3、对海事强制令申请的审查和裁定

海事法院应当对请求人申请和担保进行审查,审查保全的条件,担保的种类、方式、数额以及担保书的内容。按《海诉法》第57条规定“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做出海事强制令的,应当立即执行;对不符合海事强制令条件的,裁定驳回其申请”。按照这一规定,经审查不论申请是否符合海事强制令条件,是否做出海事强制令,法院都应当做出裁定。

4、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复议和异议

海事法院做出海事强制令后应当立即执行。行为的强制不同于对财产的强制,行为的强制实质依赖于被请求人的自觉履行。在被请求人拒绝履行时,《海诉法》第59条规定了处罚措施,即“被请求人拒不执行海事强制令的,海事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仍会出现当事人宁愿被罚款也不执行海事强制令的情况(追究刑事责任的极少),所以《海诉法解释》规定了有关强制令的执行还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以保证法律文书的执行。

5、海事强制令的执行

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对海事强制令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海事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利害关系人对海事强制令提出异议,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做出裁定,撤销海事强制令;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异议期间不停止海事强制令的执行。

6、申请错误的责任

《海诉法》第60条规定:“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令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被请求人要求请求人赔偿损失的,由发布海事强制令的海事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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