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质押的理解也不断的上升。对于质押权的设定,我想这是现代经济发展中最常见的。我们可能会对质押权的设定有很多问题,我们经常不是很理解,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质押的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一改民法通则债之担保立法体例,将民法通则中债之担保的抵押权方式明确区分为抵押权和质权,从而使我国担保物权法例又向前迈出了一步。民商法范畴的物权法下, 与抵押相比设定质押可以将对方的财物真实的抓在手里。也正因如此在交易中,很多人愿意选择质押,只是在设定质押时需签订质押合同,还需注意某些事项。 设定质押应注意事项 1、要考虑应收账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 结合贷款五级分类中关于企业非财务分析的要领,对企业的营业前景进行预测。要保留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验证交易的真实性。 2、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 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看五项指标。一看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的占比,这一比例,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的状况,比例过高,要分析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状况。二看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性。三看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收期。这一指标能够影响我们决定贷款的期限。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就早于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四看应收账款的成分比例,是否集中于一个客户。这一比例反映企业贷款回收的风险性。五看付款单位是否为贷款申请企业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3、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诺书,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账户内付款。 同时要以书面形式规定,付款方在承诺书中签字确认到期不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如果在未告知质押权人的情况下,擅自支付,对由此对银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依据质押合同,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出现质押纠纷,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厘清各方责任,争取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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