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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能以疫情为由缓交或不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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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9 17: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认为物业公司是没必要存在的,其实不是的,物业公司相当于是小区的大总管,只要是属于物业方面的,大小事宜都归物业负责,假如没有物业,那么卫生谁负责打扫,公共设施谁来维护,小区安全谁来负责呢,如果人人各扫门前雪,那小区将更加混乱,所以物业服务对小区还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业主能以疫情为由缓交或不交物业费吗?
1、业主不能以疫情为由缓交物业费
(1)若在政府发布疫情管控之前已经逾期,应及时交纳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若在政府发布疫情管控后约定的缴纳物业费时间到期,要看物业费的缴纳方式分情况讨论:如果只能通过现金支付,业主也因疫情管控无法返回,那么业主可以请求迟延履行交费的义务。如果除了现场交费外,还有其他可通过网络等便捷方式,业主逾期缴费也会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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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次疫情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特征,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如业主的确无法以其他方式缴纳物业费,可以以不可抗力对违约金进行抗辩。
2.业主不能以疫情为由不交物业费
首先,从物业企业的义务是对物业区域的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消毒监测等工作,疫情期间,物业企业的工作成本增大,不仅要进行日常的维护,还要配合进行防疫管理。
其次,疫情并非业主不履行交费义务的合理抗辩事由。因此,业主不能以疫情为由要求物业企业必须减免物业费。
对于物业服务品质,如物业服务企业确实因防疫等工作投入导致部分服务品质下降的,应当提前告知业主,争取业主的理解。
这一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了防止疫情蔓延,绝大部分的小区已经采取了封闭式管理。为了阻断病毒传播,“不出门、少出门”是人们当下最应当遵守的举措。也正如此,小区成为了这场抗疫阻击战的最小也是最为重要的单元,而物业企业成为了这个单元最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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