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部分)资金申报启动,下面来看看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知识产权部分)资金申报程序时间和具体条款,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蚌埠市知识产权政策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一、申报类别、材料 具体申报类别、材料等要求详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监函〔2022〕349号,附件1)。 二、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知识产权部分)资金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并上报、市级审核、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主体申报 注册地在我市的组织或专利地址在我市的专利权人皆可作为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申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按要求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后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规范。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二)县区初审并上报 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本辖区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后,应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包含《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部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市级审核、公示及报批 市市场监管局对初审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省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没有预警或预警审核批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区,县、区将市级奖补资金和县区配套资金同步拨付至申请主体。 三、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知识产权部分)资金申报、审核时间 各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申报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提高社会主体知晓率。 (二)优化服务 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和系统操作手册,本着让申报人“不跑腿”工作原则,指导本辖区申报主体进行网上申报,减轻申报人工作量。 (三)落实责任 在方便企业的同时,各申报单位要认识到资金兑现的严肃性,适应绩效评价、审计、督查等方面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出承诺。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审核把关。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沟通 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各申报单位和县区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各申报单位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市场监管局及县、区市场监管局联系。 附件: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 为支持我市企业发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个人及专利地址在我市的相关主体,均可申请本实施细则所列扶持政策。 二、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和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奖补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审核、网上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登录“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 (二)申报主体要及时关注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受理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 (三)申报主体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初审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四)负责审核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通过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限期补正材料或不予通过审核。对申报材料存疑的,可进一步实地核查,或函询有关部门。 (五)负责审核的市场监管部门经讨论研究后,对通过审核的拟奖励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兑现流程 (一)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通过审核的拟奖励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区)分担比例,将市级承担的兑现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所在县(区)。 (二)县(区)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区)分担比例,配套县(区)级承担的兑现资金,并将市级、县 (区)级兑现资金一次性按政策标准及时拨付至申报主体在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融资支持。 政策内容1: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dai款的并按期归还的,每笔给予dai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的贴息补助,担保额1%的担保费补助和不超过3万元的评估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质押dai款金额不设上限)。 申报条件:我市企业办理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dai款在上年还本结息的。 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请表。(2)质押合同、dai款合同、还本结息凭证等复印件。 政策内容2: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dai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省一次性按dai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 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二)支持知识产权及标准化建设。 1、专利培育。 政策内容1: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验收合格的,按照A、B、C、D、E五个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当年度验收合格的蚌埠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请表。 政策内容2: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最多奖励3个国家)。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有效使用的企业,有效商标注册量排名前10位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专利、商标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PCT专利授权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为准; (3)申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奖励的,需要有出口实绩。 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请表。(2)出口实绩证明材料。 政策内容3: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500元奖励。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本市发明专利获得30件授权的,奖励3万元,之后每增加10件授权,增加1万元奖励。单个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请表。 政策内容4: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部门批准建立的产业专利导航项目,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项目单位3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验收合格的我市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请表。 政策内容5: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1)专利地址在我市的专利权人或单位;(2)获得专利奖的专利权人为多个的,以第一权利人资格为准,并由第一权利人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请表; 政策内容6: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2)首次纳入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名单。 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请表; 政策内容7: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知识产权布局和转化实施。 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政策内容8: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全市前3位的,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给予保费全额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省市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1)上年度投保专利保险的我市企业; (2)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中针对专利质押融资的保险; (3)投保专利一般应为高价值发明专利。 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请表; (2)专利保险保单(若投保质押融资相关险种,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3)专利保险费凭证; 2、专利维权保护。 政策内容1:我市企事业单位在国内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专利或地理标志被侵犯主动维权,或被他人诉为侵犯其专利权后积极应诉,胜诉后,对诉讼费、代理费进行补贴。其中国内诉讼每个案件不超过2万元、每个单位不超过10万元;海外诉讼每个案件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不超过20万元。省市不重复补贴。 申报条件:(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组织; (2)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且获得胜诉。 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请表。 (2)代理合同。 (3)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书与企业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F票等证明材料。 政策内容2: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省、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省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 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3、品牌建设。 政策内容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组织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组织。 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请表; 政策内容2: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本年度内首次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1)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政策奖补申请表;(2)获得认定的证明文件。 政策内容3:对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申报条件:(1)依法在蚌埠市域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 (2)受市食安办推荐参加“食安安徽”品牌创建,首次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 (3)无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信息,近一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申报材料:“食安安徽”品牌政策奖补申请表。 4、标准化建设。 政策内容1: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1)国际标准提案、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国际标准文本;(2)蚌埠市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报书。 政策内容2: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团体标准(国家级团体发布且排名第一)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申报材料:(1)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2)蚌埠市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报书。 政策内容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申报材料:蚌埠市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报书。 政策内容4: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组组长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承担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1)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发的批复文件; (2)蚌埠市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报书。 注:申请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组组长及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奖补的单位每年申报数量不得超过两项,且仅限首次被各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列为委员单位。 5、提高中药材种植。 政策内容: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原料药保障能力建设,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建立中药资源保护体系,支持建设“十大皖药”等道地药原种保护区、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支持在适宜地区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化加工一体化基地,对首次认定的“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组织开展“十大皖药”药材标准研究,主导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本省道地药材标准,被列入本省饮片炮制规范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30万元研究经费支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本省道地药材增补进入“十大皖药”范围。鼓励将中药材种植(养殖)纳入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范围。 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三)支持检验检测业发展。 政策内容1:对首次获得CNAS、CMA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1)依法在蚌埠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法人; (2)在申报年度内首次获得CNAS、CMA资质认定。 申报材料:(1)蚌埠市首次获得CNAS、CMA资质认定配套补贴申请表; (2)首次获得CNAS、CMA资质认定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政策内容2:对企业法人检验检测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按1%比例进行奖补。同一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 申报材料:(1)蚌埠市检验检测机构营收达线奖励资金申请表; (2)证明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的会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政策内容3:对企业法人获得批准筹建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的项目的固定资产dai款、债券融资给予贴息支持,补贴比例为利息(按dai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支出的40%,同步给予一次性担保费用补助,补助比例为担保费用50%。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最高补贴200万。 申报条件:获得批准筹建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项目的企业法人。 申报材料:(1)蚌埠市国家质检中心、省质检中心固定资产dai款贴息奖励资金申请表;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奖励补助支出,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涉及地方贡献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2、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细则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2022年1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按本细则执行。此前政策有具体期限规定的,继续在有效期内执行,到期后执行本政策条款。 3、制定标准奖补对象不包括国家军用标准和部门军用标准。同一申报单位承担的同一标准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奖补。 4、同一申报单位每年获得标准化奖补事项或检验检测奖补事项累计奖补总额最高均不超过150万元。 5、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对于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的,如省级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7、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蚌埠市知识产权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蚌埠市知识产权政策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卧涛集团11年专注企业服务,可提供: 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软著、商标注册、公司注册、代账、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 两化融合、科技成果评价、国家/省/市/县各类政府资质荣誉和奖补申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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