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草书,本来也是多样性的。草书面目的雷同,首先是继承的不够。当然,一个人要把各草书大家写全,几乎是不可能、不现实的。但有重点、有选择地兼学两家、三家,却是可能的、现实的。
继承的目的在于创新。但从继承到创新,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应该看到,如果没有继承作基础,而匆匆忙忙去创新,那只能是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再“漂亮”,恐怕也会是“空中楼阁”。如果有人不服气,当然可以试试,看看走那条路,能不能摘出果子来。大概失败者多,成功者少,因为你把前人的成功经验,一概抛到一边,不予理睬,而你自己在那里主观地“独创”、“硬创”,那只会是事倍功半,很不容易搞出什么名堂,并获得社会承认。群众不买你的帐,那你在那费劲“创”的“新”,还有什么价值呢?
比如草法就是一块试金石,你“独创”的草书,别人都不认识,闭门造车,一出门便不合辙,很难得到社会的公认,这就会始终打不开局面,很难让别人买你的帐,到头来剩下的只有孤芳自赏,而形不成与群众、与社会息息相通的艺术,这怎么能发展呢。
反过来讲,也是一样,你只有继承没有创新,那就会墨守成规,不敢越雷池一步,也难以使草书带上你的个性向前发展。
所以说,发展草书多样性,是继承和创新的需要,而且继承和创新是相辅相成的,如果看不到这两方面的联系,也难免会先之偏颇,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草书多样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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