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很多是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义务引起的。往往最后闹到打官司程度,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多不愿意或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是不是就不用偿还了呢?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债务人无力还债怎么办? 对“无力还债”也应作具体的分析。从发生的时间上看,无力还债有两种情况: 一是原本无能力履行债的义务,却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与人建立债的关系,即债务人主观上无意履行义务,其行为是行骗,如骗取定金、货物、货款、借款等,行为特征是故意。 二是也有过失的行为,如因过失致人损害,如被骗、被盗、决策失误等,特征以过失为主,债务人主观上无意逃债,而客观原因造成债的义务不能履行。 前者主要是恶意,可以因债权人的警惕而防患于未然;后者主要是善意的,存在程度上的差别。从真实性上看,无力还债也有真假之别。真实的无力还债,债务人有还债愿望,客观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但大量的无力还债却是虚假的,或在一定程度上是虚假的:债务人要本无还债的愿望和诚意,作为逃避债务的借口,无力还债是人为制造的假象,如转移、隐匿自己的财产、谎报财产、收支情况等。 在后一种情况下,讨债人应耐心调查、取证,在握有真凭实据后,可立即请求人民法院实施“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总之,无力还债不能是债的关系,消灭的理由,在区别情况的基础上,讨债人实施不同的讨债手法,有时可收到意外的效果。 债务人死亡怎么追债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此外,《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通过以上大家应该都有所了解了,债务是需要我们偿还的,不偿还是得不尝试,债权人也会进行催收的。催天下依托“汇法信用生态圈”,利用专业的信息甄别和处理技术,在确保合法合规及不泄露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经督促后仍不还款或拒绝沟通的被催款人,在履行《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告知义务后,将欠款信息通过风险预警系统向合作的信用、金融等机构开放,通过信用机制督促其主动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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