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借助网络平台进行法院司法拍卖已成为必然趋势。对这一新兴的司法拍卖方式,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因此,网上司法拍卖的利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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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形式和内容。
1、直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 2、司法拍卖全部进入产权交易平台,在涉讼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平台后,由交易中心代替法院和拍卖机构进行部分工作; 3、法庭自己主持的网上交易平台。
现在,被应用最多的模式是第一种模式,这一模式也被称为“淘宝模式”。
第二,的优势。
网络拍卖能够促进标的物价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公众参与竞拍创造良好的环境,扩大竞拍参与机会。网上竞拍突破了竞拍人的地域限制,足不出户,动动鼠标就能充分了解拍品的信息和价格并参与竞拍,使竞拍人的数量不受限制,极大地提高了参拍机会,促使竞拍价格达到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竞拍当事人的利益。
网上司法拍卖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杜绝司法fubai。因为所有信息都在网上公布,而且所有出价人都能得到的信息是一致的,有效地排除了埋藏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拍卖过程都可以在拍卖页面上显示,完全处于公开状态,法院也只能在拍卖结束后了解到出价人的具体信息,有效地减少了暗箱操作的机会,筑起了廉洁防线。
网络拍卖使拍卖工作实现了“零佣金”,提高了司法拍卖的效率。网上司法拍卖其利用网络技术平台完全省去了拍卖运营成本,尤其对于流拍的成品,在依法降价后可以直接直接重新上传到网络平台,有效节省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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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网络司法拍卖存在的弊端。
1、网上拍卖平台自身的合法性问题值得探讨。
拍卖法第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拍卖人的资格,拍卖活动应由拍卖师主持,拍卖机构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颁发特许经营权证书。像淘宝网这样的网络平台搭建起来的网上拍卖平台就不具备这两个条件。针对这一问题,网上司法拍卖平台在拍卖机构资格认定方面存在空白。
2、对竞标者的保护问题值得探讨。 像淘宝这样的网络平台,认为自己在司法拍卖过程中仅仅提供了网络技术支持,如果竞拍者在拍卖成交后发现标的物有瑕疵,那他该向谁主张权利?法庭是否直接起诉?这种做法在当前的实践中难以操作,也难以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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