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对于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服务的要求,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大家有任何关于高企申报条件的相关疑问都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免费咨询:18715034835 (微信同号)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定义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关键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科技支撑条件等资源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说明: (1)申请认定企业对“总收入”概念的理解有误,误认为总收入即为营业收入。这里要注意的是,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所有征税收入。 (2)申请认定企业误认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即为产品(服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除了产品(服务)收入外,还包括技术性收入。 (3)对于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否每年都应达到 60%以上的问题,《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都没有明确阐述。建议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尽量每年都达到 60%以上比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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