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性SEO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63|回复: 0

5月中旬截止!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智慧城市申报条件及好处

[复制链接]

260

主题

260

帖子

215

积分

积分
215
发表于 2022-4-26 17: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智慧城市申报条件都有哪些?申报好处是什么?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份申报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看完之后对于合肥市项目申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可以直接致电咨询。
一、申报时间
2022427-2022515日。
二、申报政策及条件
(一)智慧城市创新应用。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开展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创新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择优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通过数据应用、技术开发在数字经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创新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效;
2)项目实施单位(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方)须为我市市级大数据企业,项目应用单位(出资方)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实施单位与应用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项目由实施单位申报,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一个项目;
3)项目投资额按照实施单位与应用单位关于此项目的技术开发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转账)凭证的金额最小值核算;
4)项目奖补期限为202011日至20211231日,期限外的合同、发票、付款(转账)凭证不计入奖补;
5)申报项目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新技术、新业态或新模式为核心构建新的应用场景。
2.申报材料:
请根据附件《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智慧城市创新应用)项目申报书(模板)》,按照格式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项目内容,包括项目概述、实施单位及应用单位情况、建设情况、应用成效、创新成果等;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与应用单位之间的关于该项目的技术开发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转账)凭证等,以及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项目建设方案、招投标文件、验收报告、媒体报道、所获奖项、项目中应用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等。
(二)建设感知终端。对建设感知终端,择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在本市建设感知终端的项目,且项目已竣工,有一定的应用成效。感知终端主要包括射频识别读写器、物联网传感器、图像采集设备等;
2)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业主单位(投资方)。项目业主单位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3)申报项目奖补期限为202011日至20211231日,期限外的合同、发票、付款(转账)凭证不计入奖补;
4)申报主体仅可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业主单位关于此项目感知终端设备部分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银行付款(转账)凭证金额最小值核算。
2.申报材料:
请根据附件《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建设感知终端)项目申报书(模板)》,按照格式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项目内容,包括项目概述、业主单位情况、建设情况、应用成效等;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投资情况,包括项目业主单位关于该项目中感知终端设备部分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付款(转账)凭证等,以及基于以上资料编制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项目建设方案、招投标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媒体报道、所获奖项等。
三、申报流程
本次政策申报线上开展,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选择拟申报政策条款,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逾期系统关闭无法申报。
申报材料参照《实施细则》附件提供的模板编制并上传至系统,需同时上传加盖公章扫描后的PDF以及docx(要求内容可编辑)两种格式文件,文件以“申报类别-申报主体”形式(如“建设感知终端-合肥市XX公司”)命名。
5月中旬截止!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智慧城市申报条件及好处》的内容就是这些,看完之后对于合肥市项目申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在线解答。
合肥市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 外链吧 | 雨住水巷 | 五金修配网 | 免费优化 | 全能百科 | 万能社区 | 链接购买
  • 在线咨询

  • 外链吧正规seo交流2群

    QQ|手机版|小黑屋|佛性SEO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GMT+8, 2024-10-25 12:29 , Processed in 0.052739 second(s), 23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