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标准条件: (一)认定范围:新型研发机构运营主体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高新区。 (二)具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拥有专业化、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拥有专职研发人员团,研发团队专业、学科、年龄等结构合理。 (四)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五)在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业投资、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高新区新型技术转移机构认定条件: (一)认定范围:新型技术转移机构以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孵化更多高科技企业、推进新创业为特色,新型技术转移机构运营主体是注册于高新区的独立法人。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拥有核心技术和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 (三)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拥有专业化、国际化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团队。 (四)具备进行工程化、产业化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企业孵化的固定场地。 三、高新区新型服务机构认定条件: (一)认定范围:围绕某一产业领域,建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研发平台,为特定产业提供基础共性服务的机构。运营主体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服务队伍。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满足业务需求的仪器设备和服务设施,能够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开展科技管理专业服务。 (四)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好的服务声誉,服务业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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