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了许久的公司,如果要变更名称需要重新登记吗?是的,那么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当提交这些材料的时候是不是又有什么规范和说明呢?今天,上海房地产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及说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决定。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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